我院关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6-02-28
根据临医保发〔2026〕1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平邑县人民医院自2026年3月1日起对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一、2月28日前开具且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正常执行;2月28日前开具但未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若3月1日后使用,需要医生重新开具申请单,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院患者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类相关医嘱,2月28日前执行之前标准,3月1日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价格调整给您就医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平邑县人民医院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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