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医院关于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及权益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5-09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鲁卫医字〔2024〕3号)和《临沂市献血条例》,切实保障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现将平邑县人民医院有关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及权益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
二、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免普通门诊诊查费
凡持有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各市无偿献血荣誉证或荣誉证电子证照的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在平邑县人民医院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具体包括: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门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门诊诊查费(护理门诊)。
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就诊结束后,持荣誉证(或电子证照)到门诊收款室核验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三、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免费用血政策及报销途径
1.献血者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享受献血量5倍的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
2.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
备注: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受益人,必须是出院时间在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之后。
3.报销途径
(1)线上办理:关注“临沂市中心血站服务平台”或添加献血服务科办公微信17865390063
(2)线下办理:①平邑县人民医院妇儿综合楼一楼住院处②临沂市中心血站一楼献血服务科(咨询电话:0539-7017011)
平邑县人民医院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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