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城乡居民、职工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2-06-27
所有住院参保人员必须在最迟于入院次日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职工:社保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基本信息登记并上传至临沂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住院登记信息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由参保人自己负责。
为避免住院日期重叠,影响报销,住院参保人员必须在转院前办理完毕出院结算手续,否则,造成住院日期重叠,无法报销的,由参保人自己负责。
一、城乡居民报销需要材料(根据人社局要求随时变动)
一般普通病种必须出具:
1,病人身份证及其代理人身份证。
2,出院结算发票。
3,住院病人身份确认单。
4,出院记录。
特殊情况的如生育、流产、保胎等有关生育的请到住院处咨询或领取材料。
XXX之子或XXX之女住院必须给新生儿落户并于新生儿出生六个月内买居民医疗,报销材料外加小孩父母的身份证、小孩户口页和出生医学证明
城乡居民意外伤住院外加:1,住院病历2,意外伤害表
二、职工医保报销需要材料(根据人社局要求随时变动)
一般住院必需出具:
1,医保卡2,发票3,身份确认单4,出院记录
特殊情况的如生育、流产、保胎等有关生育的请到住院处咨询或领取材料。
职工意外伤害病人外加:1,意外伤害表。2病历。
三、发票不补,报销时发票有其他用途,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复印发票并盖章。
咨询电话: 4689105 4689025 4689026
医院医保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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