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杨志国院长当选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
发布时间:
2014-02-20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工作,完善卫生标准体系,经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我院杨志国院长当选为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
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国家各专业领域卫生标准发展规划和标准,修订计划和建议,评审卫生标准和进行技术咨询、宣贯工作的最高标准制定的专家委员机构。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下设信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消毒共17个标准专业委员会,任期5年。本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中山东省共有12位专家入选,其中杨志国院长是我省唯一一位入选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杨志国院长的的当选,显示我院内涵建设及其个人在医院管理领域所作出的成绩得到国内同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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