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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条例。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国家,政府及个人应做哪些预防和应急准备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不认真参加防控工作,不履行职责,趁危作乱的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抗疫我们这么做!
做邻里安全的倡导者
要主动劝导、督促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拒绝野味,做好废弃口罩的垃圾处理。积极劝阻社区、村居群众的集体聚餐活动,不走亲、不聚会、少出门,共同守护邻里安全。
做联防联控的参与者
要发动家庭成员、周边群众和亲戚朋友,积极支持配合所在社区、村居工作,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自我管理,发现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为维护区域安全作出贡献。
做社会稳定的维护者
要树立网络法治意识,带头讲事实、明真相,不随意转发、不恶意评论、不以谣传谣,主动向家人、亲友传递权威渠道信息及防疫信息,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疏导工作,为家庭安定、为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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